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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我思考,所謂的「忍耐」,不應該成為面對一切打擊傷害的對應方式,而應該要看「事情」,看「對象」。
當「忍耐」能夠產生「積極」而「良好」的意義,那麼,「忍耐」確實是「美德」。
當「忍耐」會使對方「得寸進尺」,造成自己更大的傷害,那麼就要想辦法改善以解決困境了。一味的「忍耐」,傷害的是「自己」,縱容的是他人的「罪惡」,「損己不利人」,有何「美」可言?
動物都有「自我防衛」的能力,何以「人類」要「自廢武功」、「自我撤防」,而任人欺凌,以實現聖賢所謂的「忍耐」呢?這是違反自然界「生存法則」的。
當然,我並不鼓勵「以牙還牙」、「以暴制暴」、「冤冤相報」等「報復」的方式。
適度的「忍耐」,也許可以「暫時」消弭一些人際關係中的衝突,獲得「一時」的「表面和平」。
若一味「忍耐」,「過度」忍受,只會帶來更惡劣的結果時,那麼,適時適度的「溝通」,想辦法或尋求協助,才是明智的解決之道。
古今中外的聖賢,教導我們要「仁慈」,但「仁慈」絕對不是「軟弱好欺負」。
儒家強調所謂的「智仁勇」。人與人相處互動,不僅要「仁慈」,還要有「智慧」,更要適時表現「勇氣」,展現「強者」的一面,才不會讓人「吃定」,招致無端的「欺凌」,傷害自己,也縱容罪惡。
另一方面,從現實中,或媒體上,常看到長輩或朋友,或自認「正義的一方」,喜歡勸「受害者」「忍耐」「原諒」。常覺得這根本是對於「受害者」的「二度傷害」。
我們的社會,為什麼要對「弱者」、「受害者」要求以「神聖崇高的道德」呢?
真正的「正義」,是應該替「受害者」討公道,懲罰「加害者」,讓人不敢為惡。
君不見宗教都有「地獄」說,何以「宗教」如此「不仁慈」,要讓「壞人」「下地獄」?
天理因果自然如此也。
所以,那些自視「正義人士」,或「勸世導師」,其「勸化」的對象,或許應該改變,他們應該要去「勸化」惡人「懺悔改過」,而非要求「受害者」「忍耐」「原諒」,縱容姑息加害者。
也許,「受害者」往往是「軟弱者」,比較好「勸」;「加害者」往往是「強勢者」,難以「規勸」。難道那些自視「正義人士」也是「吃軟怕硬」者乎?
所以,古今中外聖賢所強調的「忍耐」美德,衡諸今日現實社會,對於一件事情,「該不該」忍耐,或「值不值得」「忍耐」,有賴「當事人」的「智慧」;而「旁人」的「勸戒曉諭」,也要能夠有「智慧」來判斷事情的「是非曲直」,而非「一味」的、「盲目」的「忍耐」或「勸人忍耐」也。
真的,很多古今「大道理」,都值得我們以「智慧」來深思,而非「盲目奉行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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