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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gapgipgap 於 2018-7-15 15:16 編輯

我有另一看法。
香港市場咁細,一般作曲嘅版權都唔會收得多。你試吓問吓Johnny Yim 佢想收版權分紅定係而家佢收嘅編曲費用。所以我認為到底編曲應該收工錢定係版權,響香港來講唔一定同尊重有關,而係市場嘅獨特性。好話唔好聽有好多廣東歌編曲人收嘅費用遠遠高過作曲人收嘅版權。
所以好多音樂人,當然唔係全部啦,都好樂意視編曲為一個工序而唔係一個創作。
如果用呢個方向去睇,Jim Ling响編demo嘅時候係可以收高主教工錢,但係因為係demo嚟嘅,基本上冇版權分紅可言。
可以問下Jim Ling編demo收咗幾錢。
另外必須指出,編曲涉及大量成本。譬如樂手、錄音室,所以編曲人都傾向希望知道自己最終會收到幾多錢,又或者希望自己定價,而唔係收版權。
講到尾,咁樣嘅制度係咪落後,又或者有冇兩全其美嘅方法我覺得可以討論。
所以唱片公司看似霸道嘅回覆,背後係有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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