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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同家樂的確係分咗手,係大家雙方坐低落嚟傾嘅決定,但當中絕對沒有第三者,報道中既Victor 只是朋友,我十幾歲就識佢,今個月尾我同佢仲有另外兩個Partner會開間燒肉舖,嚟緊我又要飛,所以約埋一齊上佢屋企開會。我唔想令身邊人無辜受牽連,希望大家可以留返d空間俾我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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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幾歲就認識,然後佢男友唔識對方,而且要連續幾晚去男性朋友家過夜? ...
阿mark 發表於 2018-6-14 13:11


十幾歲就被佢食咗隻...
咁拍拖都唔一定要識晒對方嘅朋友嘅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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