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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嬌3月已簽字離婚!賴弘國: 她一結婚就後悔「她不愛我」

本帖最後由 Garfield 於 2020-5-8 15:20 編輯



38歲港星阿嬌2018年5月和台灣「醫界王陽明」賴弘國在洛杉磯舉辦婚前派對,同年12月在香港擺喜宴時才正式註冊,不料兩人的婚姻僅維持14個月,已於3月1日離婚。據友人透露,是阿嬌主動提出,而且早在2018年結婚之後不久,她就曾提過一次,因為覺得彼此認識2個月就結婚;但賴弘國試圖挽回,常自費飛到她拍戲的地方陪她,一度感情有回溫。不料今年2月多,賴弘國再度飛到馬來西亞去探正在當地拍戲的她的班之後,才回台灣就接到阿嬌再度提出離婚。


《蘋果新聞網》獨家求證賴弘國,他剛承認今年3月1日已與阿嬌離婚,離婚原因他難過地說:「她不愛我啊!」也坦承2018年5月美國婚禮後,阿嬌就後悔這段婚姻,但為了已簽約的真人秀,才繼續維持假面婚姻


因香港法律規定,夫妻必須分居達一定時間才能正式離婚,所以阿嬌日前已寄協議申請書給賴弘國。賴弘國無法挽回,只好簽字同意。雙方結婚前就協議財產獨立,所以沒有分產的問題。(娛樂中心/台北報導)



之前佢地成日上綜藝曬恩愛,搞咩
好突然,唔會FAKE NEWS掛..

男方IG回應
我又單身了,一切發生的很突然。 記得2月我到馬來西亞探妳的班我們一起運動,我要離開時妳還說想送我到機場,因為疫情我們不知道何時能再見。 將近三年的相處時光像一場美夢般美好,我們去了夏威夷跳傘,去了東京吃壽司,去京都吃懷石料理,去了荷蘭、比利時、馬爾地夫,去了英國錄了我第一次的真人秀,去了LA辦了婚前派對,去了墨西哥拍了我們冷的要死的水底婚紗照,去了澳洲陪妳工作。 記得第一次去成都看妳的演唱會,我開完笑的問原來妳麽紅,妳還驕傲的跟我說:妳才知道妳老婆多火。 記得武漢的演唱會下著大雪路面結冰,妳的妝髮師過不來,我們在後臺緊張的跳腳。記得西寧的演唱會,記得澳門的演唱會,我爸媽在臺下感動的哭了。 聽了妳這麼多場LOL,我還是聽不膩,妳是一位如此優秀的演員、歌手、artist。 我不只深愛著妳,也是妳的終實粉絲。 我們在香港辦了眾星雲集的盛大婚禮,是我這輩子想都沒想過的事,英皇集團全部人如此幫忙,我們得到了大家的祝福,對我一個小醫師來說,真的是想都不敢想。 妳對我是如此的好,送了我手錶,送我衣服,送到我叫妳不要再送了,妳還是忍不住要幫我買。為了我飛來飛去,常常來台灣陪我。記得我們一起追劇、一起玩switch、一起拼樂高,記得妳知道我出差辛苦,回來時總是把家打掃乾淨,笑著跟我說:老公我很棒吧,我當時有多感動。 妳也時常鼓勵我,說我的技術這麼好,為什麼不自己出來做。想起越診所開幕時妳來幫忙剪綵,像個老闆娘ㄧ樣忙進忙出,歷歷在目,這輩子都報不了這個恩情。 回想2018時,LA的婚前派隊後妳突然變的冷淡,我問妳為什麼,妳跟我說妳後悔了,妳沒有很愛我,覺得自己不適合婚姻,我們討論了許久,還是決定再一起努力。 今年3月,妳打來跟我說:對不起,以為婚後會慢慢愛上我,但真的沒辦法,想要分開時,我還以為妳在開完笑。 直到收到妳寄來簽了字的分居協議,我從難過到憤怒到失落到接受現實,我想人生就是如此,雖然到現在我還走不出來,但謝謝妳誠實的告訴我妳的感受,讓我們可以走向不同的未來。 好久沒聯絡了,但妳想必也跟我ㄧ樣難過吧!想到妳獨自在家跟QQ,還有嬌媽、妹妹、表姊、豪仔的失望,心裡還是不捨。 我想以後我跟嬌還會是朋友,她是我遇過最善良、最單純、最勇敢、最美麗的女人,只是她不愛我了。 謝謝妳曾經給我的一切,如果重來一次,我還是會跟妳求婚,和妳結婚。 下次來台北我們再一起去喝運頓梗湯吧!
(以後關於婚姻的問題,不再做任何回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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