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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akk 於 2014-7-31 07:14 編輯

共和榜榜主留意:

事項一
各位榜主, 經投票, 現澄清 非派台歌於任何情況下均不能在共和榜榜規中被視為派台歌,
惟各位榜主仍然可以上非派台歌, 規則如下:
榜的歌曲原則上是100%已PLUG歌,
    不過容許版主之間一個大少少既靈活性:
    有10或15個位置的榜可每星期有一隻非派台歌上榜
    有20個位置的榜可每星期則可有兩隻非派台歌上榜, 惟只有一隻可以在十甲位置

    另外假如一個歌手轉換了派台作品,
    榜主可以自行決定讓那一首歌上榜.
    一個歌手可以容許有兩首已plug的歌上榜,不過只限於轉換了派台作品的時候的兩首交接作品.

由於過去沒有清楚釐清規則, 故共和榜對過往的"違規"將採取不追究的態度
但在此以後, 若再有違規的情況出現, 該週該榜的榜單將被視為欠榜

註: 若非派台歌所獲的共和榜榜分為該週頭十, 該歌曲仍然可以上共和榜

事項二
另外, 有關共和頒獎禮的獎項問題, 以下為投票結果:

1. 組合樂隊被計算於唱作人

2. 組合樂隊被計算於幕後獎項(曲/詞/編/監)
3. 唱作人中, 如歌手只合唱歌曲, 歌手的唱作人分數不需除以合唱人數
4. 唱作人中, 如歌手只合寫歌曲, 歌手的唱作人分數除以合寫人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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